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类骗取贷款的行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落实和贯彻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7年9月3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特召开绍兴市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专题座谈会,就浙江省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
该次座谈会依据绍兴地区经济犯罪的实际情况,从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保护的法益等方面进行切入,确定了判断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安全的两个标准,达成了罪与非罪的四项共识,同时也明确了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的罪责标准。为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与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也为刑事、民事两大司法实务线统一法律评价口径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2018年2月7日该座谈会会议纪要面向各单位正式印发并施行,本文附会议纪要全文。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绍公通[2018]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 民 检 察 院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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