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相关单位

20150626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2015年6月26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执业权利,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制订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50217北仑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

甬仑法〔2015〕15号

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促进公正司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41020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规则(试行)》

甬北检发〔2014〕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贯彻落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阅读全文

20151223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的通知

浙鉴协〔2015〕15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执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015年7月9日,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 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9位司法鉴定相关专家在杭州召开会议,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涉及肢体丧失功能伤残 程度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对浙江省历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 研讨会《会议纪要》内容进行整合,并与前述会议研讨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征 求社会各界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并多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进行沟通完善,形成定稿。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一届二次 常务理事会议对《规范》审议通过。

同时,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三期评定”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等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浙鉴协〔2015〕9号)自《规范》施行之日起废止。

请各司法鉴定机构于2016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130725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查阅被封存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规定(试行)》

为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现根据《椒江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管理办法》及上级法院有关档案管理、本院诉讼档案查阅等规定,就查询封存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规定如下: 阅读全文

20160704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

浙律协〔2016〕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已经省律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市律协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律师事务所,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6年7月4日 阅读全文

20141219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规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现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  阅读全文

20151224浙江省司法厅废止《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关 于印发〈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的通知》(浙鉴协〔2015〕15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并于 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鉴于原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08〕6号)、《关于 印发〈浙江省第二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09〕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 的通知》(浙司办〔2011〕6号)、《关于印发〈嗅觉障碍伤残评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12〕21号)、《关于明确骨折致功能障 碍鉴定时机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司函〔2009〕161号)等5个文件有些内容规定与现行鉴定标准规范已不相适应,同时有些内容规定已被《规范》吸收。经 研究,上述5个文件于2016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