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会商纪要》

为落实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协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要求,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日前,衢州市司法局与衢州市中院在市级层面率先联合出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活动,着力提升司法鉴定保障审判活动水平。

一是规范司法鉴定委托、完善出庭作证制度。结合新颁布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对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和司法鉴定相关费用支付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明确受理时限、鉴定时限,细化检材交接补充、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流程及司法鉴定相关费用的支付收取程序。探索开展法院预立案委托司法鉴定,通过医调会、交调会、家调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委托鉴定。

二是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实现管理使用衔接。建立通报工作机制,鉴定人执业信息、出庭作证情况、鉴定意见采信情况列入通报范围,诉前单方委托鉴定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意见差异作为重大事项进行通报;建立信息分享合作机制,互相开放司法鉴定学习培训,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卷宗评查机制,市司法局与市中院组成评查组,每年进行1次鉴定文书评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2次联席会议,根据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

三是落实程序通则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材的收集和保存,实现鉴定过程的有效控制。引导司法鉴定机构自觉增强抵御不良中介侵蚀的能力。司法局将以司法鉴定机构转型升级和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错鉴追究为抓手,通过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组织鉴定文书评查和内部管理评价等多种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整体形象和行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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