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东京疑案:跨国第一房地产争议大案

房地产争议解决(微信号:Real_Property_Lawyer)  授权转载

赵碧琰,这个可以串起清代、军阀混战、民国、伪满和新中国五个时代的女子,她的生活上触到末代皇室的娘娘格格,下融北京胡同的底层百姓,其间还穿插着过海留洋、居京赋闲、与妾争宠、恨儿私情等各式各样的多彩画面,而她含屈忍辱顶着丈夫亡妻之名维系婚姻的经历更是罕有耳闻。试想,有如此丰富之经历又是一场跨国大案头号主角的鲜活人物在现实社会中还能找出第二个吗?

一、跨越60余载的案情

 

二、等待近20年的裁判文书

关于申诉人对已故者(失踪者)财产管理的暂行决定的取消申诉案件,该裁判所作出了如下宣判:

关于该起(1973年第6668号、第7616号)遗产管理人确定案件,本裁判所取消了关于山本忠义律师为遗产管理人的决定。

第一、申诉主旨

本裁判所曾于1973年将山本忠义律师判为已逝者赵碧琰的财产管理人,现在申诉人赵碧琰请求撤销上述判决。

第二、该裁判所的判决

(一)确认已故者赵碧琰与家庭的经历

(二)确认申请人与已故者赵碧琰的同一性

第三、结论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说赵碧琰是有能力亲自管理财产的,因此该法庭曾经作出的关于山本忠义律师作为其财产管理人来管理其财产的判决应予以撤销。

昭和59年09月

(1984年9月)

东京家庭裁判所

家事审判官山田忠治

三、一波三折的历史纠葛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要想让日本法庭采信,就必须翻老账,还原历史真相。

书证:由于赵欣伯的历史特殊身份,赵家人自抗战胜利后就日日提心吊胆,想尽一切办法隔断与之前的联系。一场“文化大革命”,把赵家的地契、老照片、委托书、往来信件等等所有能证明赵碧琰身份的证据都焚烧一光,已经没有书面材料能够证明赵碧琰身份。

人证:当年只有45岁的赵碧琰如今年事已高,样貌已改变很大,在日本能确定认出她原貌的人几乎没有,人证也几乎没有存在的可能。

更为让人惋惜的是,这位老妪1976年曾在日本出庭时,因为害怕回到国内儿孙再受到迫害,居然对赵欣伯之死和自家在“文革”中的遭遇全盘否认,这和日本法庭掌握的情况大相径庭,也使当时的主审法官产生疑惑,未能判定赵碧琰的真实身份,东京法庭事实上已经否定了在北京的这个赵碧琰。

四、大律师傅志人接手跨国大案

1978年,中国和日本的司法机构开始有了循序渐进的交往,北京和东京的司法机构都在密切关注着赵碧琰财产案的自然发展。如果说,中国的律师海外民事代理业务的真正开展是在1981年,那么傅志人律师就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他代理的是中国第一跨国民事大案——赵碧琰留日财产案。

傅志人律师利用中国政府派出第一个法律工作者访问团出访日本的机会,在日本仔细查阅了日本律师复印的全部庭审材料,透过厚厚的卷宗,他看到了这个极其复杂案子中的并不复杂指出——证据,只有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背景的赵碧琰的真正身份。

但1976年的庭审给原本清晰的案子蒙上了一层迷雾,赵碧琰的身份已经被东京地方裁判所否认。想让一个被否认的当事人重新被法庭认可,难度可想而知。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但是在这个缺乏直接证据的跨国官司中,他必须依靠间接证据串起历史真相,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不能忽略。

傅志人律师看到赵碧琰年事已高,遂打消了让她出庭的念头,带着一个年逾80的老妇人跨过出庭是件令人提心吊胆的事情,他又仔细分析了案件所有证据,傅志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的确可以证实赵碧琰身份而没有出现在他证人名单上的人,但是,这个人在本案中,他自己的身份也被日本法庭视为一个谜——赵宗阳

五、“归纳+逆证”:独树一帜的诉讼策略

迂回是一种策略,有时候甚至能够获得比直截了当更有效的证明结果。

1、归纳:先让赵碧琰儿子赵宗阳的身份得到确认,由于赵宗阳在日本东京出生,两度旅居于日本,并在日本读过书。“凡所经过,必有痕迹”,只要挖掘出赵宗阳曾在日本生活的痕迹,必然就能证明赵宗阳的身份。

2、逆证:只要法庭确认了赵宗阳的身份,然后由赵宗阳证实自己的母亲即为居住在北京的赵碧琰。

精心设计诉讼策略,1984年,傅志人带着赵宗阳和所列证人飞赴日本东京,由于傅志人律师充分的庭审准备和赵宗阳在庭上自如的发挥,与其儿时在日本上学时的老师、同学、好友一一相互印证,让法官相信了他的身份。当年9月,日本法庭判决赵碧琰胜诉。

六、“大案”后续:谜团仍重重

1、“大案”究竟有多大,案涉金额到底有多巨大?

至于当年赵欣伯在东京留下多少财产,实在无人确切知晓。根据现有资料,除了珠宝金条外,大多是以赵碧琰名义购置的土地、房产,报刊多以“相当数量”概括,在中国的《报刊文摘》(1985年12月3日)中则记载为27500平方米。实际上,由于赵氏地契早年失毁和东京大轰炸,赵欣伯当年留在东京的财产究竟有多少,已经成了一笔理不清的乱账。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这些土地的升值速度呈几何倍数增长。按日本《新潮周刊》1979年披露,这些地产当时相当于两兆亿元;而在澳门某报刊在1981年刊发中国新闻社通讯稿时配发标题中透露的确数为30亿人民币。究竟这些地产在N多年后升值了多少,似乎也是一个搞不清的谜团。

2、管理权收回后,巨额财产何去何从?

赵氏巨额财产的管理权收回后这些土地是否变现,变现后获得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否回到国内等等则更加扑朔迷离。事实上,这笔在上世纪末价值就高达数十亿人民币的土地出售出租所得的是百分之百没有回归国内,虽然,按照国发(1978)29号文件的要求,似赵碧琰这类巨额财产的80%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且必须“上缴国库”。但实际上,胜诉之后赵碧琰曾签署过一份合同将在日财产委托给日本一位律师管理,并其后将这笔财产转赠给中国的一个社会福利事业团体。财产究竟是否回国仍是一个谜。

无论如何,迄今为止,赵碧琰跨国财产案从涉案时间、诉讼时间、涉案标的、取证难度和国际社会影响来说,依然是中国涉外民事第一大案。

七、说说大案大律师

说起傅志人律师,可能不为多数人所熟知,他是新中国为数寥寥的第一批律师。他是中国第一民事大案——赵碧琰涉外财产案的主办律师。他入选中国第一刑事大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辩护律师团队,并成为陈伯达的辩护律师。

经历过动乱与坎坷岁月,他用微笑化解受过的苦难。不畏艰辛,接手赵碧琰涉外财产回归案。傅志人老人在后来回忆时感慨颇深:“我当时认为没有什么事实办不成的,就看你下不下功夫。反正那些证据要不是一点点扣线索、一点点跑办不来。

随着岁月的流逝,傅志人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傅老一生没有专著,没有教授、导师一类的头衔,但历史记述得很清楚,他用自己的经历和生活现状证明,他是中国最元老、最清贫且被人们遗忘的真正大律师,他属于极少数,但晚年过得却很踏实——因为他一辈子都恪守职业道德。

八、小编后话

各位看官,本案虽是跨国第一民事大案,但案中赵欣伯一句话“我买地,因为它们是战争中最无法破坏,战后又最容易升值的不动产。……不能左右的是人的命运,可以预见的是财产命运。”令小编豁然开朗,简而言之,这就是赵欣伯人生中最重大的一次房地产投资!若不考虑对其本人的历史评价,而仅关注其在战乱年代的投资布局,不得不令小编钦佩,在连年的战乱中,纸币贬值,治安混乱,经济萧条,唯有房地产投资一枝独秀。

因此,本案也应属房地产争议,且掺杂了众多人物、战争、政权更迭、国际局势而变得更为复杂,但亦体现房地产争议的主要特点,即主要集中于证据审查。事实上,小编亦以为,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法律适用虽不可或缺,但只有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傅志人大律师的成功在于“我当时认为没有什么事实办不成的,就看你下不下功夫。反正那些证据要不是一点点扣线索、一点点跑办不来。”不得不说傅志人大律师的职业精神与素养,至今仍然都是诸多大状与小编们学习的标杆。

当然,若各位看官想对该段传奇历史做更为详细深入的了解,可以购买泠风著作:《东京疑案——老卷宗之赵碧琰留日财产案》一书,或者上网搜索长篇有声小说《东京疑案》。

 

参考文献:

1、泠风:大案律师,载《人物杂志》,2009年第5期;

2、泠风:《东京疑案》,现代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Print Friendly, PDF & Emai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