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能否主张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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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素来就周期长、参与方多,即导致纠纷的原因力较复杂,到底是谁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范围的责任,既有法律的确定性规定,亦掺有法官的自由裁量。如何赢得这样复杂的诉讼,就要让法庭了解案情事实,那么对于工期长达数年的施工过程,我们该如何给法官阐述事实?小编以为,抛开案子,法官本身对施工过程不感兴趣,其所感兴趣的只是对判决有影响的事实,其次,阐述事实不是仅仅在于说个故事,更是要让所阐述的事实是为了在法庭上更好的引入法律辩论。

涉案施工方为全国民营百强企业南通二建,南通二建就涉案工程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交付,后起诉要求恒森公司支付工程尾款;但恒森公司在使用中房屋屋面出现大面积渗水,要求施工方承担全面修复费用。

本案双方据理力争,南通二建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而认为工程合格,工程瑕疵是因设计图纸导致,退一步讲也仅承担局部修复义务;而恒森公司以涉案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是由施工方偷工减料所致,因此认为施工方需承担全面修复义务。由于双方已失去合作基础,遂南通二建应承担全面修复费用。

 

【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摘要】

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方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15日,南通二建与恒森公司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经吴江市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后,按审计决算总价下浮9.5%为本工程决算总价。

南通二建于2005年7月20日就涉案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同时由恒森公司接收使用。南通二建要求恒森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及相关损失赔偿。

恒森公司反诉南通二建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屋面广泛渗漏,并承担该部分工程重作费用。

 

【一审争议焦点】

1、因屋面渗漏,南通二建作为施工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2、南通二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分承担保修义务还是全面修复费用?

 

【一审裁判】

1、结合鉴定意见及现场情况,应确认屋面渗漏系南通二建未按原设计图纸施工导致隐患及承租人擅自安装路灯破坏防水层两方面因素所致,其中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为主要原因,路灯破坏防水层为局部和次要原因。

南通二建提出的原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因标准或规范中对伸缩缝部位设计翻边并无强制性要求,其也无其他依据得出升缩缝部位无翻边必然会漏水的结论,故对南通二建该抗辩不予支持。

2、南通二建承担全面修复的费用

南通二建主张自己仅应承担保修义务,而不应承担全面修复费用。一审认为,因现有屋面板构造做法与原设计不符,存在质量隐患,局部修复方案不能保证屋面渗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况且南通二建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是全面性而非局部性的问题。因此,可以认定全面设计方案宜作为彻底解决本案屋面渗漏的修复方案。

鉴于诉讼双方目前已经失去良好的合作关系,由南通二建进场施工重做防水层缺乏可行性,故恒森公司可委托第三方参照全面设计方案对屋面缺陷予以整改,并由南通二建承担整改费用。

 

【二审争议焦点】

1、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是否仅应履行保修义务,而不是承担整体重作费用。

2、屋面渗漏的质量问题到底是在于设计缺陷还是偷工减料。

3、全面设计方案修复费用如何分担。

【二审裁判】

1、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故南通二建根据验收合格抗辩屋面广泛性渗漏,其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中屋面渗漏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应按谁造成、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这是符合法律公平原则的。

2、屋面渗漏的质量问题不在于原设计而在于南通二建偷工减料、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故应按全面设计方案修复。南通二建提出关于原设计方案不符合苏J9503图集要求,并以此减轻自身责任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二审认为苏J9503图集并非强制性规定,此点与屋面渗漏无必然联系。

退而言之,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均应认真而善意地关注对方的权利实现,这既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亦与自身的权利实现紧密关联,故而南通二建的此类抗辩更应事前沟通而不应成为其推卸责任的充分理由。

3、鉴于本案中恒森公司几经局部维修仍不能彻底解决屋面渗漏,双方当事人亦失去信任的合作基础,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原审法院按照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按全面设计方案修复,并判决由恒森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全面设计方案对屋面渗漏予以整改,南通二建承担与改建相应责任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属必要。

全面设计方案修复费用应在考虑案情实际的基础上合理分担。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以造成损害后果的各种原因及原因力大小为原则。鉴于屋面渗漏位置与路灯位置的关系、路灯局部破坏防水层对屋面渗漏整体情形的影响力大小等因素,酌情减轻南通二建15万元赔偿责任尚属得当。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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