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审判

20170216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项措施》

为强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我市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十项措施: 阅读全文

201702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司〔2016〕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温州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

201701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17〕12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犯罪案件。2012年9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规范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委政法委于2016年组织了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调研基础上又多次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新的会议纪要。现将该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阅读全文

20170113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及上级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6123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

(浙高法民一[2016]3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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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人社〔2016〕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移送衔接工作,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16120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庭:

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导,现将我们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梳理汇总并解答如下,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阅读全文

20160708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会商纪要》

为落实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协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要求,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日前,衢州市司法局与衢州市中院在市级层面率先联合出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活动,着力提升司法鉴定保障审判活动水平。 阅读全文

2016070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出台 《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3月31日,省高级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6〕7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