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破产程序

20170216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项措施》

为强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我市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十项措施: 阅读全文

201606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高法办〔2016〕4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鉴定处、民二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阅读全文

201605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履职的通告》

浙高法鉴〔2016〕2号

为适应我省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本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13〕38号)、《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浙高法办〔2016〕40号)第九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省外法院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备案履职的邀请,并就以下事项通告如下: 阅读全文

20160509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纪要

(2016年5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633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以下简称执破衔接)工作,在总结司法经验基础上,就相关问题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

2013123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为规范我省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妥善保护债权人、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结合审判实践,就我省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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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会议纪要》

温中法〔2013〕9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会议纪要》已经中院第19 次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阅读全文

2011110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纪要》)的规定,能够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仅为两类,一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公司股东。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司职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可不予受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