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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印发《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的通知

浙鉴协〔2015〕15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执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2015年7月9日,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 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9位司法鉴定相关专家在杭州召开会议,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涉及肢体丧失功能伤残 程度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2015年10月15日至16日,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在杭州召开专题会议,对浙江省历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 研讨会《会议纪要》内容进行整合,并与前述会议研讨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征 求社会各界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并多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进行沟通完善,形成定稿。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一届二次 常务理事会议对《规范》审议通过。

同时,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三期评定”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等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浙鉴协〔2015〕9号)自《规范》施行之日起废止。

请各司法鉴定机构于2016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