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告诫制度

20131125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温公通﹝2013﹞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市级功能区相关组织,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五部门共同制定了《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