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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

一、受理

1.城乡规划类案件中恢复原状等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城乡规划领域中,城管部门作出的“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能否申请法院执行?有观点认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规定城管部门仅有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对“改正”或“恢复原状”等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对“破墙开店”、“挖地下室”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则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