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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视对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高法〔2015〕26号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 阅读全文

20140813从商事案件的审理周期看如何提高商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注:本文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商事案件为数据分析基础

自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江北法院商事案件的收案数和结案数逐年上升,但审理天数和周期缩短,通过分析影响商事案件审理周期的因素来看,仍可通过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来提高商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