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庭前会议

20150128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现将《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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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现将《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本庭。 阅读全文

201503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视对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高法〔2015〕26号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 阅读全文

20131111宁波中院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刑事审判部门:

现将我院制定的《关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