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检发民字〔2017〕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3月8日 阅读全文
浙检发民字〔2017〕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3月8日 阅读全文
浙律协〔2016〕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已经省律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市律协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律师事务所,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6年7月4日 阅读全文
浙司〔2016〕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现将《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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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现将《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本庭。 阅读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精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化解申诉纠纷,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关于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市中院立案二庭、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