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良翰房地产诉讼(微信号:Real_Property_Lawyer)
注:非文件原文,有原文的朋友欢迎给我们供稿,投稿邮箱pelu@qq.com
11月14日,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四地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此次,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把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江浙沪皖地区联接起来,通过及时、有力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阅读全文
来源|良翰房地产诉讼(微信号:Real_Property_Lawyer)
注:非文件原文,有原文的朋友欢迎给我们供稿,投稿邮箱pelu@qq.com
11月14日,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四地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此次,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把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江浙沪皖地区联接起来,通过及时、有力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阅读全文
线索提供|王琦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发言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傅松苗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民商事案件的执行难,一直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大难题。大家知道,治老赖其实就是查他的财产、找他的人,而房产是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包括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时常有案外人以其对该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主张拍卖不破除租赁的情况发生。大量的租赁关系存疑,广大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对此反映强烈。为此,省高院出台了《关于执行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下面,我将对虚构房屋租赁情况和《解答》作一介绍。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全省聚众斗殴犯罪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省高院就聚众斗殴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现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
分享者:周雷律师(微信号:cquking)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
编者注:本电子稿通过ORC软件识别编辑,有存在文字识别错误之可能,如您发现错误,欢迎在文后留言告知,谢谢。请尊重本站劳动成果,转载注明“来源:浙江审批研究网”。
浙高法[2014]11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53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全工作实际,认其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执行局。 阅读全文
7月7日上午,随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宣布,“浙法公开网”正式上线开通。多家媒体记者现场登陆“互联网办案平台”,进入网络法庭参与庭审,还通过手机扫描网页上公布的二维码,订阅微网站、微信服务。这是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司法公开网站,浙江高院整合各法院现有司法公开平台的功能,丰富信息发布手段,打造浙江法院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网上司法社区”,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便捷、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司法公开服务。
浙高法〔2014〕10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院研究室联系。 阅读全文
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我省统筹陆海、扩大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和《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