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鉴定、评估工作效率,规范招标流程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费用低、效率高”的中标原则,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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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司〔2016〕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温州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
20160708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会商纪要》
为落实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协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要求,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日前,衢州市司法局与衢州市中院在市级层面率先联合出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活动,着力提升司法鉴定保障审判活动水平。 阅读全文
2016062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省高院民一庭经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民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阅读全文
2015120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执行立案时不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浙高法办【2015】82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立案时,核实裁判文书是否生效的义务在于执行法院。并且,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申请执行人负有提交生效证明的义务。这也是省高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试行)》(浙高法[2011]253号)第一条和《关于适用<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试行)>相关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11]345号)第一条的基本精神。因此,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不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20151117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三)》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三)》已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供审查执行中参考。如今后最高院、省高院对相关问题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中院行政非诉审查庭联系。联系人谭星光,联系电话 87848123。 阅读全文
20150806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国家赔偿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2015082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
浙高法办〔2015〕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诉讼财产保全,减轻财产保全申请人负担,促进案件审理和执行,根据《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高法〔2014〕117号) 要求,经研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予以认可,并自通知 收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六个月。试行期间,请加强沟通,建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互信机制,进一步完善担保方式。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省高院。 阅读全文
20150501【权威发布】浙江高院和下辖中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15年5月1日起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浙江地区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发生以下重大调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