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相关单位

20151224浙江省司法厅废止《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关 于印发〈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伤残程度鉴定若干规范〉的通知》(浙鉴协〔2015〕15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并于 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鉴于原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首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08〕6号)、《关于 印发〈浙江省第二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09〕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届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 的通知》(浙司办〔2011〕6号)、《关于印发〈嗅觉障碍伤残评定业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司办〔2012〕21号)、《关于明确骨折致功能障 碍鉴定时机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司函〔2009〕161号)等5个文件有些内容规定与现行鉴定标准规范已不相适应,同时有些内容规定已被《规范》吸收。经 研究,上述5个文件于2016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阅读全文

20141219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规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现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  阅读全文

20140704永嘉县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审判管理体制,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效,切实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信用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当事人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阅读全文

20181229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庭前听取辩护人意见和提供举证提纲的指导意见》

杭检发诉一字〔2018〕158号

为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庭审效率,构建良性的控辩审关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征求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意见,就控辩双方加强沟通交流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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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浙江省公安厅《适用〈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

浙公办〔2014〕153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2014年4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14〕63号)下发后,针对各地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厅法制总队起草了《适用〈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已经厅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各地,供工作中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15070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环节口供审查工作指引》

高检诉〔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检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多年来公诉实践经验,在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公诉环节口供审查工作指引》,这对于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客观性验证,引导公诉人员全面、准确审查、判断、运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该《指引》转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2015年7月3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