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3律所应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模式? | 蒋讲·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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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围绕以下几个焦点展开:

1.律所合伙人要有企业家精神

 

对待一个律师事务所,就像对待一个企业。我们每个合伙人既是股东,也是管理者。在股东得到利益回报和律所长久运营之间,要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

 

2.像运营一家公司一样运营一家律所

 

我们律师事务所也应该想想,我们希望在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什么产品,我们应该如何组织生产线,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来做这些事情,我们如何让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发挥作用,进而思考我们怎样找到这些人。

 

3.合伙人的利润分配要适应一体化管理

 

整个律师事务所应该是一体化的,利润要有更科学、更合理的分配方式。成为合伙人并不一定是件包赚不赔的事,因为合伙人要承担经营风险。

 

4.年轻律师不应承担律所经营风险

 

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律师,怎么能让他去承担律所经营的风险呢?他应该是我们培养的对象,或者靠自己的付出得到应得的薪金。等到六七年之后,他的能力已经成长到足够承担整个律所经营的风险,这时邀请他成为合伙人才合乎逻辑。

 

5.提成制与授薪制的利与弊

 

授薪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集中所有力量并真正做到专业化分工,缺点是容易形成“大锅饭”,它要求这种机制下的合伙人和律师有高度自觉性。

 

提成制是个体激励最浅显的,但它最大的毛病是公共投入不足。

 

6.预言:互联网将带来律所分配新模式

 

在更标准化、更日常的事务中,如果互联网能发挥更多资源配置的作用,提成制会更适合。因为它会打破律所的边际,使每一位律师直接与客户对接,而公共的事务由平台完成。

 

我设想,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两种形态:品牌超强的律所和在平台工作的其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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