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19]151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自 2011 年“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在 2012 年 9 月 7 日和 2017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规范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深入调研会议纪要适用情况基础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新的会议纪要。现将该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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