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2014宁波家事纠纷审判与改革白皮书

近年来,两级法院每年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4 000余件,一审调撤率超过70%。限于体制机制因素和“案多人少”的客观现实,家事纠纷往往一判了之、草草结案,案件之外的很多社会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2014年宁波中院正式启动了宁波法院家事纠纷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改革家事案件法律文书、推动家庭纠纷转介体系的建立、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白皮书全文

2014宁波家事纠纷审判与改革白皮书

 


目 录

内容摘要

一、我市两级法院家事审判现状及分析

二、家事审判改革的学术意见和实践探索

三、构建适应我市需要的家事审判的基本改革思路

四、宁波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举措及实施步骤

 


家事纠纷审判与改革白皮书

 

内容摘要: 限于体制机制因素和法院“案多人少”的客观现实,人民法院对于蜂拥而来的大量家事纠纷,往往只能以“一判了之”的方式草草结案。这样做,对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难以起到促进作用,也难以让法院的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为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参考学者意见、借鉴其他地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宁波法院家事纠纷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并打造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团队,提高家事审判的专业性和社会认同度,体现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改革家事案件法律文书、推动家庭纠纷转介体系的建立、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按照计划,试点改革已经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和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市中院将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力争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改革举措。

 

家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遗产继承、赡养抚养纠纷等,其裁断对象是家庭内部矛盾,当事人素质参差不齐但情绪激动,按照冰冷的法律框架处理难以有效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尤其是抚慰当事人的心灵创伤。本地一些法院针对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试图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但是,限于体制机制因素和法院“案多人少”的客观现实,大量家事纠纷只能以“一判了之”的方式草草结案。这样做,对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难以起到促进作用,也难以让法院的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精神,摸索家事案件裁判领域改革路径,探索人民司法能动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新方式、新方法,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提高家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宁波地区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在借鉴学界和深圳地区先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宁波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计划。现将宁波地区家事审判基本情况以及宁波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相关情况,以本白皮书的形式报告如下。

 

一、我市两级法院家事审判现状及分析

(一)家事审判基本数据

1.近年来,两级法院每年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4 000余件,收、结案数量基本保持稳定。案件类型方面,各类案件所占比例详见下列表一。

2.从案件审级看,基层法院处理并审结了绝大多数家事纠纷,家事纠纷上诉至中级法院的比例约为5.3%,再审率约为0.26%,基本实现了家事纠纷就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

3.结案方式上,基层法院家事纠纷调撤率超过70%,相当数量的家事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方式在进入一审诉讼程序前就已经化解。

4.家事纠纷二审调撤率约为33%,这主要是因为大量上诉案件已不具备调解基础,导致二审调撤率相比一审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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