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2014年宁波涉企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3年度,宁波涉企纠纷案件继续保持高位运行,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仍然是纠纷高发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违规放贷乱象丛生,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较大。
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是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业务风险控制不严,二是民间融资畸化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三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较大,四是诉讼诚信缺失、虚假诉讼多发,五是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2013年宁波涉企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目 录

内容摘要

一、2013年涉企商事一审案件的概况

二、涉企案件反映的几类应予重视的问题

三、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若干建议

 


2013年宁波法院涉企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内容摘要: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少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2013年诉至我市两级法院的涉企纠纷案件继续保持高位运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隐性问题和后金融危机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给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通过对全市法院受理的涉企案件审理情况的整理和分析,反映出当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是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业务风险控制不严,二是民间融资畸化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三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较大,四是诉讼诚信缺失、虚假诉讼多发,五是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为此,建议:一是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二是规范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合力发挥行政权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四是能动司法、妥善调处涉企纠纷。通过上述建议,以期从企业治理、金融支持、政府调控和司法保障等多方面、多层次防范和化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资金、市场、成本等多重因素挤压,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不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2013年诉至我市两级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纠纷、破产纠纷以及其他涉企债务纠纷案件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隐性问题和后金融危机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给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我们梳理剖析了2013年我市主要几类涉企商事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若干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2013年涉企商事一审案件的概况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商事一审案件33 312件,审结33 222件,同比分别增加了2.43%和3.68%,同比增幅略有下降。在这些商事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直接或间接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涉及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不同方面,涉企商事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一是商品流通领域的买卖、承揽等合同类纠纷及侵权纠纷案件;二是资金融通领域的涉企金融借款、企业借款、民间借贷及担保纠纷案件;三是资本要素流动和公司治理领域的股权转让、公司人格否认、股东高管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四是市场主体退出领域的公司强制清算、公司解散和企业破产案件。从受理案件的情况分析,呈现以下趋势:

(一) 商品流通领域案件数量部分回落

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数量为7 455件(约占商事案件总数的22.38%),标的额为235 552.8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35%和减少4.05%;共受理承揽合同纠纷数量为1 425件(约占商事案件总数的4.28%),标的额为 21 924.96万元,同比分别减少1.86%和31.50%(详见图表一)。2013年涉企商品流通领域案件数量回落,与近年来宏观经济不景气,国内外订单减少导致部分生产流通型企业业务量明显下降,个别企业甚至出现停产停工现象有着直接的关系。但从案件的绝对数量来看,该领域仍属于企业纠纷的高发领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风险之一。

(二)资金融通领域案件基数大,标的额增幅显著

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借款合同纠纷19 586件(约占商事案件总数的58.80%),总标的为2 383 746.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35%和52.94%;其中受理民间借贷纠纷 14 056件,标的额为888028.70万元,同比分别减少4.80%和增加10.24%,受理企业借贷纠纷201件,标的额为 119 970.43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7.22%和110.93%。共受理担保合同纠纷590件(约占商事案件总数的1.77%),标的额为74 826.06万元,同比分别减少45.22%和21.12%(详见图表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虽然一方或者双方均为自然人,但我市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以赚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经营性”民间借贷的特点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和企业借贷的标的额增长幅度远远高于案件数量的增长幅度,单个案件的标的额逐年走高是借贷类案件的一个主要特点。

此外,全市法院共受理票据纠纷75件,标的额为 5 697.1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了56.25%和55.71%;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585件,标的额为415 634.95万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系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案由,其基础法律关系绝大多数为借款纠纷和担保合同纠纷,此类案件的大量出现,尤其标的额明显偏高,分流了部分传统资金融通案件。

(三)资本要素流动和公司治理领域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股东权纠纷215件,标的额为38 242.4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了60.45%和181.15%;此外,继2012年受理了一批25件涉及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又于2013年受理此类案件13件,以往的新类型案件逐渐朝着常态化纠纷发展。如市中院受理的因清算义务人清算不规范而产生纠纷的沈聪明诉沈锡雷、陈成章、顾汉明清算责任纠纷案,市中院受理的因公司高管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而产生公司归入权纠纷的洪谦诉宁波大榭明州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确认无效纠纷案,海曙法院受理的徐风诉宁波南苑鞋城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等。随着我市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多,股东权纠纷和涉证券纠纷等新类型纠纷必定会越来越常见。同时,此类案件的出现也体现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法律风险,亟待制度和社会管理的完善和创新。

(四)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领域的破产案件常态化受理

201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52件,其中旧存25件,新收27件,较2012年新收的10件,同比增加127%。按照目前的形势看,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领域的破产案件大幅增加趋势明显,2014年受理的破产案件仍将继续大幅度增加。在2013年新收的破产案件中,已核定的债务总额为13.3亿元,金融债权为5.12亿元。我市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地域和行业分布较为集中,2013年新收的案件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鄞州区、镇海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在行业方面主要集中在纺织、机械、电子等传统行业;二是关联企业所占比例较大,在2013年受理的27件破产案件中,有20件为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占比达74.1%;三是债务人成为破产程序的主要启动者,在2013年受理的27件破产案件中,有22件系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占比高达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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