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归档:保证期间

20141027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意见(二)》

一、借款合同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的人为被告?

首先应根据《共同还款承诺书》的承诺内容,确定该承诺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依内容认定为债务加入行为的,出借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追加该承诺人为被告;如依内容认定该承诺人对借款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借款人与该承诺人为共同诉讼人,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应当依职权追加该承诺人为被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