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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宁波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