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
现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
现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现就简化刑事案件管辖对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阅读全文
注|非原文
来源|陈淦法律团队微信公号
文件主要内容有:
1、审理此类案件要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程度、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犯罪手段、造成的恶劣影响等,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 阅读全文
(2012年9月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2012年9月11日印发,浙检诉二〔2012〕4号)
为引导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结合审查起诉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