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审判指导

20170728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不动产登记司法协助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分局(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央、省、市各级有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要求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我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执行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70705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纪要

舟劳人仲院〔2017〕1号

 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进一步推动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裁审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裁判水平,全面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3日举办了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形成了《2017年度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17063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更好地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浙江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司法鉴定标准适用问题进行规范。 阅读全文

2017060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评估拍卖流程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评估拍卖和执行效率,规范评估拍卖案件流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阅读全文

201706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

浙高法〔2017〕92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的改革,各地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何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在此类纠纷中仍然沿用城乡“二元化”的赔偿标准还是统一适用城镇标准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部分中基层法院出台了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完全相符的规定或意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司法裁量标准的统一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的推进。为统一全省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并兼顾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遵循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理扩大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发我院制定的《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 阅读全文

201705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浙高法(2017)71号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

20170427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调解与协调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 “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处理新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行政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