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2014宁波家事纠纷审判与改革白皮书

二、家事审判改革的学术意见和实践探索

(一)我国学者的思考

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的家事审判尚未制度化,现行民事审判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家事审判的实际需要,表现在:“三无”即无相应的审判程序、无独立的审判机构和专业法官;“多头主管”,就是法院和民政部门都主管婚姻无效、撤销等婚姻纠纷;“分散审判”,就是法院内部一般婚姻案件与婚姻行政案件分别由两个不同审判庭审理;审判方式上,有些法官误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原理运用到家事案件的审理之中,取公开审理而放弃了调查取证的职责,等等。

(二)域外家事审判实践

综观域外的家事审判制度,其呈现出以下共有的特点:都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依照特别的家事审判程序处理家事案件,家事审判都在职权主义的程序原理指导下运作,法官在诉讼中具有较大的监督管理权,注重调解等治疗性整合方法的运用,家事法院的管辖权有扩及未成年人案件及家庭内犯罪案件的迹象。家事审判以“诊断及治疗”为目标,这向法官提出了需具备综合素质的较高要求。

(三)国内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地区改革评析

从现有的公开资料看,系统化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地区是深圳。该市宝安区法院通过设立家事案件专门受理窗口、推行调解前置程序等方式,开辟家事案件立案流转绿色通道;通过制定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举证、质证规则,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责,使调解贯穿于家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始终,形成“劝、批、谈、教”调解新模式,建立完善的人身安全保护、财产申报、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离婚证明书、心理疏导、跟踪回访帮抚等制度,探索建立了一套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同时,宝安区法院推动建立一套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解决影响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根本性、源头性和基础性问题,包括与妇联、团委、工会、居委会等合作,建立纠纷前置司法解决机制;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合作,建立案件审理过程中协作、配合机制;与妇联、民政、社工、义工组织等合作,建立心理疏导、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抚机制;与公安、民政、基层群社组织等合作,建立家庭危机援助机制。宝安法院还专门举办家事案件审判业务培训班,对从事家事审判的法官、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家事审判队伍。

宝安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受理家事案件3 067件,结案2 761件,结案率90.02%,其中撤诉518件,调解1 510件,调撤率66.12%。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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