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 20150616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意见(三)》 2015年6月24日 投稿邮箱pelu@qq.com 发表回复 热度5,915 ℃ 编者注:20150616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号推送时间,据网友反映发文时间也是近期,准确发文时间未知,特此注。 一、《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抵押人将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生产设备等动产出售给他人,受让人又未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所涉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