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2012〕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参照时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机械套用。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如与法律或司法解释不符,以法律或司法解释为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
浙高法〔2012〕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参照时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机械套用。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如与法律或司法解释不符,以法律或司法解释为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