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阅读全文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现将《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阅读全文
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众型金融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办法》已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阅读全文
浙高法[2013]1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将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温中法〔2013〕3 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刑二庭实际,现就刑事二审案件指定辩护范围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全省各监狱、看守所: 阅读全文
(2012年9月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2012年9月11日印发,浙检诉二〔2012〕4号)
为引导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结合审查起诉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引。 阅读全文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去年我庭印发的《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梳理了我省立案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了部分疑难敏感复杂案件的立案审查原则,对全省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之后,我庭又陆续收到各级法院反馈报告的一些疑难问题,我们从中选择了部分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现将该《解答(二)》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查立案中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立案一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