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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人社〔2016〕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移送衔接工作,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16082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债权文书公证和强制执行及公证机构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债权文书公证和强制执行及公证机构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司(2016)8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减少纠纷中的作用,现就规范债权文书公证和强制执行及公证机构协助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41114江浙沪皖四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

来源|良翰房地产诉讼(微信号:Real_Property_Lawyer)

注:非文件原文,有原文的朋友欢迎给我们供稿,投稿邮箱pelu@qq.com

11月14日,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四地高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此次,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把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江浙沪皖地区联接起来,通过及时、有力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