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看守所实行“四禁” 工作的通知
甬公通字【2016】22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看守所执法执勤工作,积极创建平安监管场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看守所监区范围实施“四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甬公通字【2016】22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看守所执法执勤工作,积极创建平安监管场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看守所监区范围实施“四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甬北检发〔2014〕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贯彻落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阅读全文
为更好地贯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两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工作,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幅较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一庭经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阅读全文
衢中法〔2016〕81号
本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15〕111号)文件精神,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就完善协作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资产相关税费征缴等进行沟通和研讨并达成以下共识,现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
一、用人单位自始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缴的,是否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全省聚众斗殴犯罪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省高院就聚众斗殴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现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去年我庭印发的《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梳理了我省立案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了部分疑难敏感复杂案件的立案审查原则,对全省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之后,我庭又陆续收到各级法院反馈报告的一些疑难问题,我们从中选择了部分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关于审查立案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现将该《解答(二)》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查立案中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立案一庭。 阅读全文
温中法〔2013〕3 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刑二庭实际,现就刑事二审案件指定辩护范围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