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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出台 《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3月31日,省高级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6〕7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