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2018年5月14日)
一、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年,115.19元/天(日赔偿额按照年可支配收入÷365天计算)。 阅读全文
(2018年5月14日)
一、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年,115.19元/天(日赔偿额按照年可支配收入÷365天计算)。 阅读全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类骗取贷款的行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落实和贯彻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7年9月3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特召开绍兴市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专题座谈会,就浙江省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 阅读全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类骗取贷款的行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落实和贯彻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7年9月3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特召开绍兴市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专题座谈会,就浙江省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
该次座谈会依据绍兴地区经济犯罪的实际情况,从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保护的法益等方面进行切入,确定了判断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安全的两个标准,达成了罪与非罪的四项共识,同时也明确了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的罪责标准。为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与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也为刑事、民事两大司法实务线统一法律评价口径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2018年2月7日该座谈会会议纪要面向各单位正式印发并施行,本文附会议纪要全文。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绍公通[2018]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 民 检 察 院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2018年2月7日
舟劳人仲院〔2017〕1号
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进一步推动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裁审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裁判水平,全面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3日举办了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形成了《2017年度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鉴定、评估工作效率,规范招标流程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费用低、效率高”的中标原则,制定本细则。
为解决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被执行人(特指债务人企业,下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其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过户的问题,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结合衢州地方实际情况,就执行程序中司法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所涉税费征缴及过户问题进行了沟通和研讨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
为强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优化我市金融环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我市构建良好金融生态十项措施: 阅读全文
为规范民事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标准和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及上级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丽人社〔2016〕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移送衔接工作,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