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9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涉民生类犯罪案件禁止令实施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涉民生类案件禁止令(以下简称禁止令)的实施,确保禁止令的执行效果,加强相关各单位的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阅读全文
为严格涉民生类案件禁止令(以下简称禁止令)的实施,确保禁止令的执行效果,加强相关各单位的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阅读全文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为切实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的司法环境,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促进地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我市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工作目标制定本细则。 阅读全文
一、婚姻家庭纠纷类
(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并向银行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按揭贷款,离婚时该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阅读全文
一、用人单位自始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缴的,是否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阅读全文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司法拍卖质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程(试行)》及《关于明确网拍工作格局调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宁波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刑事审判部门:
《涉卖淫类刑事案件审判实务解答》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92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院刑二庭。 阅读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商事审判若干疑难或需统一问题的意见(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92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