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宁波中院

2014051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精神,推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促成调解结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关于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市中院民一庭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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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司法拍卖质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程(试行)》及《关于明确网拍工作格局调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宁波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5040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宁波市两级法院立案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70728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不动产登记司法协助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分局(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央、省、市各级有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要求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我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执行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宁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50616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意见(三)》

编者注:20150616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号推送时间,据网友反映发文时间也是近期,准确发文时间未知,特此注。

一、《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抵押人将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生产设备等动产出售给他人,受让人又未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所涉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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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未决羁押期间表现的评定及其与减刑、假释关联的意见》

一、根据《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浙高法〔2012〕186号)第6条第二款规定,罪犯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是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对罪犯在看守所未决羁押期间的表现,参照第一款规定,根据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予以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移送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作为减刑、假释时的参考依据。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