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6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阅读全文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6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阅读全文浙高法〔2013〕3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适应我省市场化导向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制定了《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阅读全文
现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中院和市国土资源局反馈。 阅读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遏制重复侵权行为,省高院执行局、民三庭、立案庭就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中审判与执行程序衔接等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阅读全文
注:本文标题发文时间不准确,20141123为本站编辑时间,此文最早见于民商审判研究(微信号:minshang-law),发文时间为20141114。浙江高院意见真实发文时间尚不明确(据同行提供线索可能为2013年12月份发文,但尚无证据佐证),请读者自行甄别采用,特此注。
一、关于商事审判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如:在借款人涉嫌集资诈骗侦查阶段,债权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以民事案件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法院认定并判刑后,债权人以已被认定在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内或未纳入刑事处理程序的债权再次起诉的,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等。 阅读全文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 阅读全文
浙高法【2017】228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防止执法偏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就办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近期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