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1【权威发布】浙江高院和下辖中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15年5月1日起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浙江地区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发生以下重大调整: 阅读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浙江地区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发生以下重大调整: 阅读全文
甬仑法〔2015〕15号
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促进公正司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甬仑法〔2015〕15号
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促进公正司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浙公通字〔2015〕2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开展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的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有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省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现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 阅读全文
甬北检发〔2014〕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贯彻落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阅读全文
浙公办〔2014〕153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2014年4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14〕63号)下发后,针对各地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厅法制总队起草了《适用〈关于依法处理进京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已经厅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各地,供工作中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审判管理体制,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效,切实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信用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当事人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阅读全文
为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现根据《椒江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管理办法》及上级法院有关档案管理、本院诉讼档案查阅等规定,就查询封存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规定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