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民一〔2016〕2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省高院民一庭经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民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阅读全文
高法民一〔2016〕2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省高院民一庭经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民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阅读全文
浙司〔2016〕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167.49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80.94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19.76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80.9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 阅读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盗窃刑事案件的办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办理此类案件相关问题制定本意见。 阅读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各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五庭。
如《解答》中所涉问题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不一致,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 阅读全文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我庭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现解答如下,供审理时参考: 阅读全文
高检诉〔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检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多年来公诉实践经验,在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公诉环节口供审查工作指引》,这对于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客观性验证,引导公诉人员全面、准确审查、判断、运用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该《指引》转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2015年7月3日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现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办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