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检发民字〔2017〕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3月8日 阅读全文
浙检发民字〔2017〕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3月8日 阅读全文
高法民一〔2016〕2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省高院民一庭经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民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阅读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为依法妥善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下简称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意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