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及上级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及上级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4年11月4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944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及时公正化解机动车保险领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注重协调机动车保险活动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防范道德风险,统一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审判实践中参照。 阅读全文
衢中法〔2016〕133号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规范财产保全担保的实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关于规范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中院执行局。 阅读全文
近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期间或者庭审后随意安排被告人会见他人,此类行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极易产生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庭审安全,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严格限制开庭期间会见被告人作如下规定: 阅读全文
为规范民事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标准和加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167.49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80.94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19.76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80.9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 阅读全文
为更好地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定罪量刑,加强司法协作,依法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形成意见如下: 阅读全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类骗取贷款的行为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落实和贯彻2015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7年9月30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公安局特召开绍兴市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专题座谈会,就浙江省会议纪要的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研究和探讨。
该次座谈会依据绍兴地区经济犯罪的实际情况,从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保护的法益等方面进行切入,确定了判断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安全的两个标准,达成了罪与非罪的四项共识,同时也明确了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的罪责标准。为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与审判工作提供了参考,也为刑事、民事两大司法实务线统一法律评价口径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2018年2月7日该座谈会会议纪要面向各单位正式印发并施行,本文附会议纪要全文。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绍公通[2018]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类经济犯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人 民 检 察 院
绍 兴 市 公 安 局
2018年2月7日
本院各部门、业务庭、法庭: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院民四庭、审监庭联系。 阅读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丽水中行各县(市、区)支行: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司法拍卖工作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以下简称丽水中行)“拍卖通”相关贷款业务情况,就丽水中行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丽水中院)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予以贷款有关问题,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