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对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的审查工作,统一标准尺度和操作规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阅读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对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的审查工作,统一标准尺度和操作规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阅读全文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167.49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80.94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19.76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80.9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 阅读全文
近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期间或者庭审后随意安排被告人会见他人,此类行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极易产生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庭审安全,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严格限制开庭期间会见被告人作如下规定: 阅读全文
分享者:周雷律师(微信号:cquking)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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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4]11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53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全工作实际,认其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执行局。 阅读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保全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全的规定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浙司〔2016〕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温州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
浙高法[2019]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日前对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纪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阅读全文《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度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院民四庭、审监庭联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