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审判指导

200909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行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司法民主,强化执行监督,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阅读全文

20101027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案件的指导意见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关于审理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23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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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温公通﹝2013﹞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市级功能区相关组织,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女联合会五部门共同制定了《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0912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12月1日(第216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法官释明,切实保障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阅读全文

20151119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各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五庭。

如《解答》中所涉问题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不一致,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 阅读全文

2014071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物权登记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助推丽水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司法处置效率,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司法拍卖房产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5012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现将《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本庭。 阅读全文

2014071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分享者:周雷律师(微信号:cquking)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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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4]117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审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53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全工作实际,认其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执行局。 阅读全文

20170705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纪要

舟劳人仲院〔2017〕1号

 各县(区)基层人民法院、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进一步推动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裁审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裁判水平,全面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3日举办了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形成了《2017年度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阅读全文

2019100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19]151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自 2011 年“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在 2012 年 9 月 7 日和 2017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规范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深入调研会议纪要适用情况基础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新的会议纪要。现将该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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