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阅读全文
浙高法[2011]198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 阅读全文
浙检发诉三字〔2018〕6号
印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
现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阅读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
浙环发〔2018〕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
现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阅读全文
浙高法〔2017〕29 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数额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标准分别确定为 20 万元、10 万元;执行第六条的标准分别确定为 70 万元、35 万元。 阅读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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