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浙江高院

2012022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12〕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参照时应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避免机械套用。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如与法律或司法解释不符,以法律或司法解释为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

阅读全文

2011112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商标侵权抗辩事由二十五条司法观点》

为正确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准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各级法院的协助下,我庭完成了2011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商标侵权抗辩事由的调研》。现根据调研情况,对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审查中的相关问题综述如下: 阅读全文

2016123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的通知

(浙高法民一[2016]3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阅读全文

2015120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执行立案时不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浙高法办【2015】82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立案时,核实裁判文书是否生效的义务在于执行法院。并且,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申请执行人负有提交生效证明的义务。这也是省高院《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试行)》(浙高法[2011]253号)第一条和《关于适用<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试行)>相关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11]345号)第一条的基本精神。因此,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不应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201407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

201701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17〕12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醉驾”入刑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积极、稳妥地处理了大批“醉驾”犯罪案件。2012年9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规范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更加稳妥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委政法委于2016年组织了调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调研基础上又多次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新的会议纪要。现将该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分别及时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 阅读全文

201812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高法[2018]20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高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