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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检发民字〔2017〕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3月8日 阅读全文

201702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司〔2016〕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温州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阅读全文

20160704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

浙律协〔2016〕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范》已经省律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市律协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律师事务所,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6年7月4日 阅读全文

2016052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浙司〔2016〕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51216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公告 》

公  告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负责办理。
三、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审理。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51117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三)》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三)》已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供审查执行中参考。如今后最高院、省高院对相关问题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中院行政非诉审查庭联系。联系人谭星光,联系电话 87848123。 阅读全文

20140922房地产拆迁十大争议

良翰房地产诉讼(微信号:Real_Property_Lawyer)  授权发布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大潮中,拆迁、强拆、钉子户等等成为城镇建设的一大痛点,也是房地产争议中冲突最为激烈的领域,流泪、流血乃至不惜生命。最高人民法院适时颁布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其中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今后此类纠纷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保障了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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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

一、受理

1.城乡规划类案件中恢复原状等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城乡规划领域中,城管部门作出的“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能否申请法院执行?有观点认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规定城管部门仅有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对“改正”或“恢复原状”等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对“破墙开店”、“挖地下室”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则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阅读全文

2012091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2012年9月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2012年9月11日印发,浙检诉二〔2012〕4号)

为引导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结合审查起诉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