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宁波中院

20151117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三)》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非诉行政审查和执行若干问题解答(三)》已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供审查执行中参考。如今后最高院、省高院对相关问题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中院行政非诉审查庭联系。联系人谭星光,联系电话 87848123。 阅读全文

20160118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我市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实施细则(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现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的《关于在我市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阅读全文

201509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未决羁押期间表现的评定及其与减刑、假释关联的意见》

一、根据《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浙高法〔2012〕186号)第6条第二款规定,罪犯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后,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得分是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对罪犯在看守所未决羁押期间的表现,参照第一款规定,根据考核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予以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移送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作为减刑、假释时的参考依据。 阅读全文

20151119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各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五庭。

如《解答》中所涉问题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不一致,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 阅读全文

20151106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甬中法〔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阅读全文

2016120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统一适用相关民事赔偿标准的通知

绍中法(2016)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2月1日0时起我市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统一我市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裁判标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007次会议讨论决定,现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1日起(含当日)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死亡的受害人系户籍登记在绍兴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适用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0131025宁波中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一)》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92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对本解答中涉及的问题,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相关文件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院民事审判第六庭。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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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看守所实行“四禁” 工作的通知

甬公通字【2016】22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看守所执法执勤工作,积极创建平安监管场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看守所监区范围实施“四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