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浙江高院

2016120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庭:

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导,现将我们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梳理汇总并解答如下,供审理案件时参考。 阅读全文

2016082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债权文书公证和强制执行及公证机构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债权文书公证和强制执行及公证机构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司(2016)8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减少纠纷中的作用,现就规范债权文书公证和强制执行及公证机构协助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6070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出台 《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3月31日,省高级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建立健全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16〕7号)。 阅读全文

2016063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印发《关于市场开办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民三〔2016〕4号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为明晰市场开办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庭在对市场开办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问题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本纪要。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庭。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阅读全文

2016062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省高院民一庭经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审判中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民一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阅读全文

201606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高法办〔2016〕4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鉴定处、民二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阅读全文

2016052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浙司〔2016〕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6070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刑罚执行期间因漏罪或者犯新罪应如何进行数罪并罚问题的通知》

浙高法〔2016〕8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近日,我院发现我省少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在审理罪犯刑罚执行期间(包括罪犯被假释期间或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漏罪、犯新罪数罪并罚的案件时,对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的理解有误,将罪犯经减刑减去的刑期视为罪犯已经执行的刑期,导致对上述罪犯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时出现错误。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判决的权威性,现就罪犯刑罚执行期间因漏罪或者犯新罪应如何进行数罪并罚的问题通知如下: 阅读全文

201605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履职的通告》

浙高法鉴〔2016〕2号

为适应我省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本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13〕38号)、《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浙高法办〔2016〕40号)第九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省外法院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备案履职的邀请,并就以下事项通告如下: 阅读全文